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正式批准我院注册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根据《关于批准注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的通知》(内科基字〔2026〕42 号),我院具备组织科研人员独立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的资格。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基字〔2024〕24 号)及批复文件要求,我院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工作机制,配强管理力量,及时完善基金管理系统单位信息,规范做好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管理等全流程工作。
下一步,我院将以获批依托单位为契机,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一是立足研究领域特色,面向自治区科技创新需求,积极组织科研人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是强化科研人才培养,持续提升基础研究能力;三是推动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为区域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地大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