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几"字弯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开放课题基金目前主要来自鄂尔多斯市财政专项拨款及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内蒙古研究院自筹经费。根据上级政策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内蒙古研究院、研究中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研究中心资助课题原则上不对课题承担者直接拨款,而是由研究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实行实报实销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有开支需有研究中心主任签字,借款单、转款单、报账单需盖有研究中心公章。
第三条 可报销的内容
1.有关研究中心资助资金项目的科研旅差费、会务费、测试费、成果出版费等,主要是资助申请者从事科学研究所需的研究费。
2.研究中心资助资金原则上用于研究中心开展工作。
3.根据研究中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由鄂尔多斯市政府出资经费(包含研究院运行经费)设立的开放课题原则上不能外协。依托研究中心申报的研究课题经费外拨控制在课题经费总额的30%以内。
4.如开放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继续进行时,研究中心有权中断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第四条 不可报销的内容
1.书报费、劳务费、住宅电话费、会餐费、招待费、办公用品等。
2.非开放课题资金资助项目的其他费用开支。
第五条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内蒙古研究院和研究中心合作单位将对课题负责人及其团队提供一定的研究保障条件。
第六条 各课题组的每次报账,要有明确的研究目的,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以保证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内蒙古研究院财务管理的信誉和各研究课题的顺利进行。